由于井下電氣設備長時間未使用且未進行檢修,為確保作業過程安全,特編寫本安全技術措施:
一、施工概況:
由于井下電氣設備長時間未使用且未進行檢修,大部分電氣設備存在有失爆現象,電纜懸掛不整齊,現組織機電人員嚴格按照《防爆51條標準》對井下各場所電氣設備進行檢修。
二、危險因素:
1、開關閉鎖:開關未閉鎖,擅自操作而造成電擊傷人事故。
2、整掛電纜過程中,電纜漏電電擊傷人。
3、整掛、拖移電纜過程中,由于人員相互配合不好或站立不穩,不小心碰傷。
三、作業組織:
機電部安排復工前進行檢修作業,施工時由機電隊長現場指揮作業,負責現場的質量驗收和安全監督,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有7-8名人員進行作業。
現場安全監護人:機電隊長
四、施工方法:
停電→檢查瓦斯濃度→驗電、放電、掛接地線拆線→接線→質量驗收→送電
施工工序:
停電:由機電隊長指定專人停送電,停電并閉鎖上一級開關,把隔離打到0位,,同時在開關上懸掛“有人工作,禁止送電”的警示牌。
2、驗電、放電、掛接地線:待確定停電閉鎖后,檢查電氣設備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低于1%,方可打開關接線腔,進行驗電、放電、掛接地線后,方可進行檢修作業,拆線作業時要保證原電氣設備的完好,杜絕失爆現象的發生。
3、接線:按正確的接線方法把電氣設備電源線接好。
4、質量驗收:由機電隊長按照《防爆51條標準》驗收,對電纜和電氣設備進行完好檢查,堅決杜絕失爆,確認無問題后,收拾工具,清理現場準備送電。
5、送電:質量驗收合格后,檢查電氣設備附近20米范圍內瓦斯濃度低于1%,按規定程序由停送電聯系人聯系送電,試運行。
五、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參加作業的人員班前會上必須學習本措施。
2、作業前,應將所需的工具、材料準備齊全,保證完好。
3、機電隊長負責統一安排指揮,分工明確,設專人監護,所有人員要精力集中,相互配合。
4、機電隊長安排專人核對好停電范圍是否可以正常停電,方可停送電操作,停電閉鎖后方可作業,作業前要使用專用工具進行放電,嚴格執行“誰停電誰送電”原則。
5、停電后,要把開關閉鎖,并設定專人看護,開啟也必須本人操作,其它人不得擅自打開送電。
6、檢修作業前,要對作業地點的支護情況進行檢查,確定無危險后,方可進行作業。
7、嚴禁帶電作業或帶電移動電氣設備。
8、整掛、拖移電纜過程中,要注意前方的路面情況,要相互照應,由機電隊長統一指揮。
9、措施中未提及的規定,按《煤礦安全規程》及礦相應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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