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作業名稱:井下吊掛電纜。
二、 施工時間:2011年7月24日-2011年8月5日。
三、 施工負責人:王正法。
四、 主要參加人員:牛德軍、連振華、陳西天等。
五、 工作內容:從副井底到水倉電鉆打眼,吊掛電纜。
六、 施工標準及要求
1、 從副井底到水倉,每80cm用電鉆打一個眼。
2、 吊掛電纜時應用掛線鉤托固,以承載重量,使電纜不承受拉力作用。
3、 電纜吊掛時應按規程標準有一定的伸縮度。
4、 吊掛電纜打眼深度要一致,眼距要一樣,眼要在同一角度、同一水平。
七、 安全措施
1、參加施工人員必須聽從施工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搞好自主保安,并顧及他人安全。
2、施工前喝酒及精神狀態明顯不佳者,禁止參加施工:施工時所有參加施工人員都必須戴安全帽,穿防滑膠鞋。
3、施工前負責人要向全體人員貫徹安全技術措施并人人簽字,講明本次施工的環境、對象、方法、內容、程序及質量要求和安全措施。
4、停、送電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其他人嚴禁停送電。
5、接線停電時要檢查瓦斯,進行停電、驗電、放電,大好封閉線并有人看守。
6、在接電鉆變壓器時,要弄清電源線和負荷線,接線必須正確,以免燒毀變壓器和電鉆。
7、井口、井底5m范圍內嚴禁人員通過,并設警戒線,掛警示牌,此項工作由信號把鉤工負責。
8、施工過程中檢修人員要集中精力、全神貫注,禁止說笑打鬧等行為。
11、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和本工種操作規程。
12、施工前、負責人要檢查所在工作地點的安全情況,確認安全無誤后方準施工。
13、施工人員施工時,必須有專職瓦斯檢查員檢查周圍環境,20m內瓦斯濃度,只有在瓦斯濃度在0.5%以下時,方可施工。
14、電鉆打眼時應準備消防用具,如:滅火器、沙箱、水等。
15、收工前,認真清理現場,所用材料要妥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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