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筆者從報上看到這樣一則消息:江蘇鹽城阜寧縣供電公司一位有著二十多年工齡的老工人在變電所停電檢修倒閘操作時,把絕緣手套套在刀閘柄上,而沒有按照規定把絕緣手套戴在手上拉合開關。正巧被巡視檢查人員發現,這位老工人當即表示今后肯定不會犯類似錯誤,但他還是被扣除三個月崗位工資。正是這種令出必行、不搞下不為例的務實作風,使該公司保持了11年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紀錄。
電力生產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國家電網公司出臺了《“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試行)》后,許多供電企業也相繼出臺了補充文件,如: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不準不戴安全帽;進行配電設備巡視的人員,不準越過遮攔或圍欄;砍剪樹木時,不準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樹枝等等規定。諸如此類的“不準”,無非是安全規程的具體化。其實,不準也好,不得也好,不應該也好,遠不如嚴格執行安全規程更為理性。更有些單位領導執行文件時怕得罪人,干脆“睜一眼、閉一眼”,進行口頭教育,說個“不準”了事。這往往縱容了錯誤,滋長“習慣性違章”的遁詞,安全生產必然是無法搞好的,實在有加以聲討的必要。
由此可見,治理“習慣性違章”,絕不能因為出臺了若干“不準”就以為萬事大吉、一事了之。“習慣性違章”有著長期以來錯綜復雜的心理因素,甚至有著根深蒂固、自以為“經驗”的做法,僅僅依靠若干措辭嚴厲的“不準”,“習慣性違章”絕不能藥到病除。只有在安全生產上突出一個“嚴”字,嚴格按照有關規程辦事,動真碰硬,不輕易放過一個違章者和違章行為,才能真正把安全生產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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