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電力系統穩定運行,電力系統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為保持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穩定性和頻率、電壓的正常水平,系統應有足夠的靜態穩定儲備和有功、無功備用容量,并有必要的調節手段。在正常負荷波動和調節有功、無功潮流時,均不應發生自發振蕩。
(2)要有合理的電網結構。
(3)在正常方式(包括正常檢修方式)下,系統任意一個元件(發電機、線路設備、變壓器、母線)發生單一故障時,不應導致主系統發生非同步運行, 不應發生頻率崩潰和電壓崩潰。
(4)在事故后經調整的運行方式下,電力系統仍應有符合規定的靜穩定儲備,其他元件按規定的事故過負荷運行。
(5)電力系統發生穩定破壞時,必須有預定措施,以縮小事故范圍減少事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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