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對倉庫有如下具體要求:
第23條:化學危險物品專用倉庫,應當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并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溫、消除靜電、防護圍堤等安全措施。
第25條: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必須進行檢查登記,入庫后應當定期檢查。
第26條:貯存化學危險品的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對進入倉庫區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27條:貯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倉庫,應當根據消防條例,配備消防力量和滅火設施以及通訊、報警裝置。
危險化學品泄漏應急響應和處置措施
液氨儲罐風險點告知卡
低溫甲醇洗消耗偏高原因及解決措施
裝卸搬運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檢維修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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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經作業安全風險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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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評價報告記錄
天然氣危險性分析
化驗室潛在安全隱患與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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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及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