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⑸、庫房內照明燈具不準超過60W,并做到人走斷電、鎖門。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⑹、庫房管理人員在每日下班前,應對經營的庫房巡查一遍,確認無火災隱患后,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準離開。
⑺、嚴禁在倉庫內兼設辦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種加工作業等。
⑻、易燃易爆物品應設專門的貯藏倉庫,嚴格執行易燃易爆物品貯藏管理規定。
5、熬瀝青和噴燈施工作業防火要求
⑴、熬制瀝青應設在工程得下風方向,不得設在電線垂直下方,距離新建工程、料場、庫房和臨時工棚等應在25m以外。現場窄小得工地有困難時,應采取相應得防火措施或盡量采用冷防水施工工藝。
⑵、熬制鍋處要配置鐵質鍋蓋或鐵板;降雨、雪或刮5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露天熬制瀝青。
⑶、如使用燃油灶具時,必須先熄滅火后再加油。瀝青熬制完畢后,要徹底熄滅余火,蓋好鍋蓋后(防止雨雪侵入,熬油時產生溢鍋引起著火),方可離開。
⑷噴燈使用時要首先確保噴燈品質安全,噴燈使用時連續時間不宜過長,發現燈體發燙時,應停止使用,進行冷卻,防止氣體膨脹,發生爆炸引起火災。
⑸、噴燈不得用作施工現場電線電纜的烘干設備,在相互連接的金屬構件上使用噴燈烘烤時,要防止由于熱傳導作用,將靠近金屬工件上的易燃、可燃物烤著起引起火災。
⑹、噴燈使用時噴燈火焰與帶電導線的距離要確保:10KV及以下的1.5m;20~35KV的3m;110KV及以上的5m,并應用石棉布等絕緣隔熱材料將絕緣層、絕緣油等可燃物遮蓋,防止烤著。
⑺、熬瀝青和噴燈作業時禁止與噴漆、木工等工序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
⑻、熬制瀝青和噴燈施工作業人員應該培訓合格后方可作業,熬制瀝青、噴燈使用施工現場要配備相適應的消防器材或設備。
6、地下工程施工的防火要求
⑴、施工現場的臨時電源線不宜直接敷設在墻壁或土墻上,應用絕緣材料架空安裝。配電箱應采取防水措施,潮濕地段或滲水部位照明燈具應采取相應措施或安裝防潮燈具。
⑵、施工現場應有不少于兩個出入口或坡道,施工距離長,應適當增加出入口的數量。施工區面積不超過50㎡,且施工人員不超過20人時,可只設一個直通地上的安全出口。
⑶、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和樓梯的寬度應按其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m的凈寬計算。每個出入口的疏散人數不宜超過250人。安全出入口、疏散走道、樓梯的最小凈寬不應小于1m。
⑷、疏散走道、安全出入口、拐彎處、安全出入口、疏散馬道(樓梯)、操作區域等部位,不宜設置突出物或堆放施工材料和機具,同時應設置火災事故照明燈和設置疏散指示標志燈。疏散指示標志燈的間距不宜過大,距地面高度應為1~1.2m。
⑸、火災事故照明燈照度不應低于5lx(勒克斯),疏散指示標志燈正前方0.5m處的地面照度不應低于1lx。火災事故照明燈和疏散指示燈工作電源斷電后,應能自動投合。
⑹、地下工程施工區域應設置消防給水管道和消火栓,消防給水管道可以與施工用水管道合用。特殊地下工程不能設置消防用水時,應配備足夠數量的輕便消防器材。
⑺、地下工程施工禁止一切火源和禁止中壓式乙炔發生器在地下工程內部使用及存放。
⑻、要制定相應的應急的疏散計劃和應急處置方案。
7、設備安裝與調試施工中的防火要求
⑴、在設備安裝與調試施工前,應進行詳細的調查,根據設備安裝與調試施工中的火災危險性及特點,制定消防保衛制度、措施和應急預案;制定調試運行過程中單項的和整體的調試運行工作計劃或方案,做到定人、定崗、定要求。
⑵、在有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附近進行明火作業前,應檢測可燃氣體的爆炸濃度是否能保證施工安全,然后再進行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時間應設專人隨時進行觀測。
⑶、調試過的可燃、易燃液體的氣體管道、塔、容器、設備等,在進行修理時,必須使用惰性氣體火蒸汽進行置換和吹掃,用測量儀器測定爆炸濃度后,方可進行維修檢查。
⑷、調試過程中,應組織一支專門的應急力量,隨時處理一些緊急事故。
⑸、在有可燃、易燃液體、氣體附近的用電設備,應采用與該場所相匹配防火安全的臨時用電設備。同時在調試過程中,應準備一定數量的填料、堵料及工具、設備,對付滴、漏、跑、冒的發生,減少火災和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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