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保障橋梁基礎工程施工安全和樁基作業安全,預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同時優化施工環境、維護周邊環境,確保低耗節能,并保障職工健康安全。
2適用范圍:橋梁基礎工程施工安全操作及環境保護。
3引用資料:《公路工程施工技術規程》及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
4具體要求:
4.1明挖基礎
4.1.1開挖基坑時,如對鄰近建(構)筑物或臨時設施有影響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4.1.2挖掘機等機械在坑頂進行挖基出土作業時,機身距坑邊的安全距離應視基坑深度、坡度、土質情況而定。一般應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機具時應不小于0.8m。
4.1.3采用桅桿吊斗或皮帶運輸機出土時,應檢查吊斗繩索、掛鉤、機具等是否完好牢固。吊斗升降時,坑內作業人員應躲離吊斗升降移動范圍以外。吊斗不使用時,應及時摘下,不得懸掛。
4.1.4在水中挖基,應備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設施。
4.1.5開挖中,當坑沿頂面裂縫、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響基坑邊坡穩定時,應立即加固防護。
4.1.6基坑需機械抽排水開挖時,須配備足夠的抽排水設備,抽水機及管路等要安放牢*。
4.1.7小型橋涵施工,如不能保證車輛通行時,應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橋(涵),并在修建橋涵的公路兩端設置“禁止通行”的標志。
4.1.8寒冷地區采用凍結法開挖基坑時,應根據地質、水文、氣溫等情況,分層凍結,逐層開挖。
4.1.9基坑開挖需要爆破,應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辦理。
4.2筑島、圍堰
4.2.1吸泥船吹砂筑島時,作業區內嚴禁船舶進入;承載吸泥管道的浮筒上不得行人。
4.2.2挖基工程所設置的各種圍堰和基坑支撐,其結構必須堅固牢*。基礎施工中,挖土、吊運、澆筑混凝土等作業,嚴禁碰撞支撐,并不得在支撐上放置重物。施工中發現圍堰、支撐有松動、變形等情況時,應及時加固,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應立即撤出。
4.2.3基坑較深時,四周應懸掛人員上下扶梯。
4.2.4基坑支撐拆除時,應在施工負責人的指導下進行。拆除支撐應與基坑回填相互配合進行。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險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4.2.5在圍堰內作業,遇有洪水或流冰,應立即撤出作業人員。
4.3鉆孔灌注樁基礎
4.3.1鉆孔機械就位后,應對鉆機及配套設備進行全面檢查。鉆機安設必須平穩、牢固;鉆架應加設斜撐或纜風繩。
4.3.2沖擊鉆孔,選用的鉆錐、卷揚機和鋼絲繩等,應配置適當,鋼絲繩與鉆錐用繩卡固接時,繩卡數量應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沖擊過程中,鋼絲繩的松馳度應掌握適宜。
4.4正、反循環鉆機及潛水鉆機使用的電纜要定期檢查,接頭必須綁扎牢固,確保不透水、不漏電;對經常處于水、泥漿浸泡處應架空搭設。挪移鉆機時,不得擠壓電纜線及風水管路。
4.4潛水鉆機鉆孔時,一般在完成一根鉆孔樁時要檢查一次電機的封閉狀況。鉆進速度應根據地質變化加以控制,以保證安全運轉。
4.3.5采用沖抓或沖擊鉆孔當鉆頭提到接近護簡底緣時,應減速、平穩提升,不得碰撞護簡和鉤掛護簡底緣。
4.3.6鉆孔使用的泥漿。宜設置泥漿循環凈化系統,并注意防止或減少環境污染。
4.3.7鉆機停鉆,必須將鉆頭提出孔外,置于鉆架上,不得滯留孔內。
4.3.8對于已埋設護筒未開鉆或已成樁護筒尚未拔除的,應加設護筒頂蓋或鋪設安全網遮罩。
4.4挖孔、沉管灌注樁基礎
4.4.1挖孔灌注樁,宜在無水或少水的密實土層或巖層中施工。挖孔較深或有滲水時,應采取孔壁支護及排水、降水等措施,嚴防坍孔。
4.4.2人工挖孔,對孔壁的穩定及吊具設備等,應經常檢查??醉敵鐾翙C具應有專人管理,并設置高出地面的圍欄,孔口不得堆集土渣及沉重機具;作業人員的出入,應設常備的梯子;夜間作業應懸掛示警紅燈;挖孔暫停時,孔口應設置罩蓋及標志。
4.4.3孔內挖土人員的頭頂部位應設置護蓋。取土吊斗升降時,挖土人員應在護蓋下面工作。相鄰兩孔中,一孔進行澆注混凝土時,另一孔的挖孔人員應停止作業,并撤出井孔。
4.4.4人工挖孔,除應經常檢查孔內的氣體情況外,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挖孔人員下孔作業前,應先用鼓風機將孔內空氣排出更換;
(2)二氧化碳含量超過0.3%時,應采取通風措施。對含量雖不超過規定,但作業人員有呼吸不適感覺時,亦應采取通風或換班作業等措施;
?。?)空氣污染超過現行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GBHZ-1-82)規定空氣污染三級標準濃度值時,如沒有安全可*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業。
4.4.5人工挖孔深度超過10m時,應采用機械通風。當使用風鎬鑿巖時,應加大送風量,吹排鑿巖產生的石粉。人工挖孔最深不宜大于15m。
4.4.6挖孔樁孔內巖石需要爆破時,應采取淺眼爆破法,嚴格控制炸藥用量,并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GB6722-86)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4.4.7沉管灌注樁采用震拔機,錘擊或震動沉管施工時,可按本節“沉入樁基礎”中有關規定辦理。施工前,應檢查管節與樁帽聯接是否牢*,樁尖分瓣是否靈活。所有機械與作業平臺應穩定牢固、采用浮式沉管及拔管作業時,可按本節“沉入樁基礎”和“拔樁”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4.5基礎開挖前要調試和檢查工程機械是否正常:噪音、尾氣排放能源消耗是否正常,如有及時檢修合格后使用。
4.6基礎如果要開炸,則需根據本作業文件有關使用火工品規范安全使用火工品,以防引起爆炸、火災。
4.7嚴禁旱橋基礎超控、亂控以致造成植被破壞或水土流失。
4.8合理組織基坑排水:將基坑內泥漿水用水泵或泥漿泵抽至崖邊沉淀池內,嚴禁將泥漿水直接抽入河流中。
4.9施工機具中,如有油品滴漏,應立即進行修理。以防污染河流。
4.10施工中的廢棄物、建筑垃圾等應及時清理,集中外運至指定棄土場。
4.11合理計算各工序所需機械班數,人工數及材料數量,以免造成能源浪費。
4.12應設置專門的鋼筋制作房,焊接鋼筋時,使用防面罩。
4.13砼攪拌站的環保要求參照砼路面施工攪拌站的有關規定執行。
4.14砼運輸時,運輸車加圍擋防灑漏,防止砼浪費。振鳴時,帶耳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