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在建筑施工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以前低矮的建設還可以用肩挑背扛來完成,現有的高樓大廈就必須用起重機械來完成。起重機械用得最多,但也最容易出安全事故。目前,全國每年起重事故死亡人數占事故總死亡人數的比重較大,在工業城市中起重事故死亡人數占全產業死亡人數的7%~15%,有的地方和部門高達20%。在發生事故較多的特殊工種中,起重作業事故的次數占34.7%,事故死亡人數占19.53%。2001年全國建筑施工中共死亡1045人,其中起重機械安拆時發生倒塌事故死亡78人,占死亡總數的17.03%;起重傷害死亡48人,占4.2%。
分析其原因,我認為主要有兩條: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二是操作工及管理干部素質差、技術水平低、責任心不強。所以我認為要搞好起重機械設備的管理,防止事故的發生,首先要建立健全起重機械的各項管理制度;加強責任心的教育和操作工人技術培訓,讓操作工真正做到“三好四會”(管好、用好、修好,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起重機械設備的安拆、使用的企業必須取得建設廳(部)“起重機械拆裝、使用”的資質;起重機械司機、指揮、司索工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取得省建設廳(局)頒發的“起重機械拆裝、使用資格證書”及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證”。搞好起重機械設備從購置、拆裝、使用、維修、保養、報廢的全過程管理。
一、 起重機械的前期管理
1、 起重機械設備在建筑系統一般要求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門(井)架等,購置前首先要進行選型和進行技術經濟論證,論證起重機從它的生產性、可靠性、維修性、耐用性、適應性、安全性等技術指標和投資額、運行費、收益等經濟指標。
2、 對生產廠進行考查。起重機械生產廠必須有國家(建設部)的生產許可證和省(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二是生產廠的生產工藝、設備、工夾具、模具、材料、外購件等應能保證起重機械的質量和安全;三是起重機械要有檢測報告,是經過產品鑒定的合格產品。
3、 對起重機械設備到貨驗收、安裝、調試、試運行、試驗、驗收投產使用及走合期使用情況的分析、評價和信息反饋等。
二、 起重機械的拆裝管理
1、 拆裝單位必須建立分會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拆裝檢測驗收制度、拆裝前零部件檢查制度、技術安全交底制度、拆裝檔案管理制度、職工技術培訓考核制度等。
2、 拆裝單位在拆裝起重機械設備前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嚴格執行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生產廠家的使用說明,嚴格執行制定的拆裝方案和拆裝工藝。
3、 拆裝必須進行技術安全交底,交底必須要每個被交底人清楚明白安拆步驟、過程和每個人的工作、職責。被交底人清楚明白后在交底書簽字認可。
4、 起重機械拆裝時企業安全管理部(處)、機械設備管理部(處)及單位(租賃站、塔機隊)管理部門人員必須在場指導、監督。拆裝前必須編制拆裝方案和工藝(由租賃站塔機隊編制),并由企業設備管理部(處、科)進行審核、審批,非正常拆裝方案由企業設備部(處、科)審核,企業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批。
5、 起重機械在拆裝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電氣、液壓、機械各部機械及鋼結構完好后方可進行拆裝。裝拆區域必須設置警戒線,嚴禁無關人員在裝拆區域內行走和逗留。起重機械每完成一個拆裝項目時,都必須由塔機工長檢查驗收、簽證;每完成一道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的裝拆工作。
6、 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全面檢查、調試和試驗,確認各項技術指標達到要求和各保險裝置齊全、靈敏、可靠。新購或大修后第一次安裝還必須做超載試驗,超載試驗由企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進行。
7、 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必須按照“安裝驗收記錄”所列逐條驗收,驗收由安裝單位(出租方)企業安全部(處)、設備管理部(處)、租賃公司(站)起重機械管理人員、安全員、隊長、操作司機和使用方(項目、租用方)的安全員、機械員共同進行。驗收合格后上述人員都在“安裝驗收記錄”上簽字認可。驗收記錄中有數字量化的條款必須進行量化。
三、 起重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1、 起重機械設備使用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使用、違章操作起重機械設備。
2、 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在設備明顯處掛“合格準用牌”、“安全操作規程牌”、“操作人員崗位責任牌”和操作人員姓名,塔機還應掛“十不吊牌”。
3、 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建立班組,并保證機組人員相對穩定,做到定人,定機、定崗位職責的“三定制度”。塔機每個班組不得少于6人,施工升降機雙籠不得少于4人,單籠不得少于2人,門架不得少于2人。
4、 起重機械機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起重機械設備產品說明書及《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及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定。做好“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5、 機組人員每天必須做好“日檢”及交接班工作,并認真真實填寫好“日檢記錄”、交接班記錄和運轉記錄并存檔。安全員、機械員(項目做好“周檢記錄”),起重機械隊(或租賃站)做好“季檢記錄”,企業機械設備部(或獨立的設備租賃公司)做好“半年檢查記錄”和起重機械設備的“年審”。安全裝置缺損、失效,不靈的不準使用、停機整改。
6、 國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報廢,磨損嚴重,基礎件已損壞,再進行大修已不能使其達到使用和安全的也應報廢,使用14年以上的必須報廢。報廢后的起重機械設備一律不得再使用或整機轉讓,必須作破壞處理。若有特殊情況(如放置年限久未用等)必須技術鑒定(探傷、應力測試等)報建設廳批準同意后方可延期使用。
7、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的各級管理機械。企業要有機械設備管理部(處)、質量安全管理部(處),分公司(租賃公司)要有設備科,并設安全員、隊長、技術負責人等。各級人員必須有崗位職責,專人負責。
四、 起重機械設備維修管理
1、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維修制度,按照起重機械設備的實際情況,有計劃地進行“預防維修”(它的特點是“定期檢查、按需修理”,即根據機械的運作周期,通過一定的檢測手段,檢查了解機械的技術狀態,發現存在的問題、缺陷和隱患,有針對性地安排修理計劃,以排除這些隱患和缺陷,從而保證機械利用率和完好率)。
2、 努力開展預知維修即采用先進的檢測診斷技術(如設備故障診斷儀,超聲波測厚儀……),對機械設備進行不解體檢測,結合信息分析和處理,準確地了解機械設備的實際狀態,根據檢測和診斷中發現的缺陷來安排修理項目。
3、 維修企業和單位對大修理和專項修理后的起重機械設備,必須出具詳細的維修資料,并出具修理質量檢驗合格證書,對大修后的機械設備應保修六個月,平常的維修中修也必須有完整的修理記錄。
五、 起重機械設備的基礎管理
1、 起重機械設備要進行統一編號,分類建賬立卡,每年至少要對照實物清查盤點一次,保持帳、卡、物相符。
2、 起重機械設備要建立技術經濟檔案。內容包括:原始技術資料和交接驗收憑證;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事故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技術經濟檔案要有人負責保管。
3、 企業要健全起重機械設備統計報表制度,按規定編報各項統計報表,并定期組織統計分析,提出改進起重機械設備管理、使用、經營、維修的分析報告。
4、 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現微機管理,提高信息、數據處理能力,變靜態管理為動態管理,促進設備管理現代化。
六、 起重機械設備的事故管理
1、 由于使用、維修、管理不當原因造成起重機械設備的非正常性損壞者屬機械設備事故。
2、 起重機械設備事故等級: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事故等級按以下界限劃分:
一般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500~10000元;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10000~50000元;重大事故:機械設備直接損失價值在50000元以上(直接損失價值按機械設備損壞后修復至正常狀態所需的工、料費用)。
3、 塔式起重機發生傾覆、摔臂、拆臂、脫軌、塔帽脫落;吊鉤、吊具墜落,施工升降機發生“飛車”及對重摔落;門(井)式架發生吊籃摔落等不論有無傷人及經濟損失大小,必須按重大事故處理。
4、 機械事故發生后,應保持現場,查明原因、損失、損失責任者,及時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起重機械隊(或租賃分公司)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企業機械管理部門審批;大事故由單位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租賃分公司)組織,企業機械管理部門參與調查處理,報企業主管單位備案;重大事故由企業設備管理部門組織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報上級主管單位審批,并報建設主管單位(省建設廳、市(縣)建設局)備案。同時發生傷亡事故按有關規定執行。
5、 對各類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原因和損失不清不放過;責任者未經處理不放過;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嚴肅處理。對事故責任者,視其輕重、損失大小等情況分別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濟制裁。因玩忽職守造成重大損失觸犯刑律者,要依法制裁。對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應加重處罰,并追究領導責任。(謝達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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