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綠色施工管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工作方針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制定本標準。本標準適用于北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本標準不適用于搶險救災工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應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標準化有關要求,宜使用標準化、定型化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及消防保衛管理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及北京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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