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其所屬單位(簡稱醫療衛生機構)安全風險等級、技術防范防護級別、系統要求和保障措施。
本標準作為上述醫療衛生機構安全技術防范工程設計、建設和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據。涉及醫療衛生工作的科研、教育單位和民營、獨資、合資醫療衛生機構可參照執行。
本標準風險等級的劃分中所涉及到的場所、部位有相應安全防范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依據對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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