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6453《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技術規范》共分為六個部分,本部分為的第5部分。
本部分代替GB/T 16453.5-1996《水土保持綜合治理 技術規范 風沙治理技術》。
GB/T 16453的本部分規定了風蝕地區風沙治理各項措施的規劃、設計、施工、管理等技術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我國風蝕地區。
本部分與GB/T 16453.6-1996相比,作如下修改:
a)復核了風沙治理部分上的林帶寬度等有關數據;
b)將原標準的5.2.1.1刪除,改為沿海、沿湖造林應選擇耐鹽堿、耐水浸樹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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