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設備通信控制器(SECC)與電動汽車通信控制器(EVCC)之間基于控制器局域網(CAN)的通信物理層、數據鏈路層、傳輸層及應用層的定義和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采用充電模式4的充電機或充放電機與電動汽車之間的通信,也適用于充電機或充放電機與具有充電控制功能的電動汽車電子控制單元之間的通信。電動汽車通信控制器包括但不限于電池管理系統(BMS),以及為實現其他特殊功能而需要和充電機通信的車內系統。
本文件第5章~第11章適用于采用GB/T 18487.1—2023附錄B規定的充電系統,第101-106章適用于采用GB/T 18487.1—2023附錄C規定的充電系統及附錄E定義的充放電系統。
本文件中的“車輛”特指“電動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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