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軌道交通車輛車載駕駛數據記錄的功能與性能要求。這些列車運行記錄數據體現司機的行為和車載系統的狀態,用于支持系統的安全監視與記錄。
數據的記錄方式便于識別原因和可能的后果,以達到如下目的:
a)在發生事件和事故的情況下,可以供調查使用;
b)記錄司機行動的恰當性。
本文件規定了記錄系統的通用要求,適用于所有類型的軌道車輛。
管理和保存從記錄設備中提取的數據以確保其完整性,本文件不包括管理和保存對應的要求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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