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制定機車車輛對設備的接受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
———供電系統和牽引單元之間保護原則的協調,特別是短路故障的識別;
———線路的安裝功率與列車的需求功率之間的協調;
———牽引單元再生制動和供電系統接受能力之間的協調;
———諧波特性的協調。
本標準提出了牽引單元和地面裝置之間的供電接口定義和供電質量要求。
本標準在“供電系統”的框架內,規定了機車車輛和用于牽引的電力地面裝置之間的接口。受電弓與接觸網之間的相互影響、受電弓與“控制-命令”(尤其是信號)子系統的相互影響不在本標準的范圍內。
要求按以下線路類別分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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