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5444的本部分(以下簡稱本部分)規定了移動式和固定式近海設施危險區域分級和危險區域內電氣設備的選擇要求,適用于近海石油工業的鉆井、生產、處理及貯存,包括管路、泵站或管內清掃站、空壓機站和外露的單浮筒系泊設施。
本部分適用于危險區域內的交流電壓不大于35000V 和直流電壓不大于750V,永久的、臨時的、移動或手持的所有電氣裝置(交流和直流電壓為標稱電壓)。
本部分不適用于艙室內的醫用電氣裝置或液貨船上的電氣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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