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等級公路貨物運輸的機械環境條件的一般說明、符號代號、參數分類、分級及其應用。
本標準適用于我國等級公路(含汽車專用公路和一般公路)道路車輛的機械環境條件。
本標準不適用于等外公路的貨物運輸和偶然性的意外事故。
2 引用標準
GB 4798.2 電工電子產品應用環境條件 運輸
GB 4798.5 電工電子產品應用環境條件 地面車輛使用
GB 4798.10 電工電子產品應用環境條件 導言
3 符號、代號
運輸——2;
機械環境條件——M;
公路運輸——R。
4 一般說明
4.1 等級公路貨物運輸機械環境條件參數分為:正弦振動、平穩隨機振動、非穩態振動(含沖擊),自由跌落和靜負載五類。
4.2 等級公路貨物運輸機械環境條件包括運輸過程中裝卸時的機械環境條件。
4.3 在等級公路貨物運輸中如果貨物有包裝,則環境條件直接作用在包裝件上;若無包裝,則環境條件直接作用在貨物上。
4.4 本標準規定的等級公路貨物運輸機械環境條件應作為產品設計、制造、包裝設計和環境試驗的依據。
4.5 本標準包括了港口、碼頭內由內燃機驅動的車輛貨物運輸機械環境條件,但不包括電機驅動車輛(例如電瓶車)。
4.6 公路與路面等級的劃分見附錄A(參考件)。
5 等級公路貨物運輸機械環境條件參數分類、分級
5.1 本標準參數的分類、分級由符號、代號與相連的數字組成。數字愈大,等級愈高,條件愈嚴酷。且高位等級包含低位等級。
例:

5.2 本標準的分類、分級見表1。
表1 等級公路貨物運輸機械環境條件分類、分級

6 分類的應用
6.1 2MR1——用于等級公路(汽車專用公路和一般公路中的二級公路)上運行的采用空氣減振車輛。
6.2 2MR2——用于空氣減振的公路車輛、空氣減振的掛車、叉式起重車以及在高等級公路(汽車專用公路和一般公路中的二級公路)上運行的公路車輛和掛車。
6.3 2MR3——用于在次高級或中級路面的三、四級公路上運行的公路車輛和掛車。
6.4 2MR4——用于低級路面的四級公路和養護很差(如搓板路、坑槽路)的其他等級公路上運行的公路車輛和掛車。

圖1 典型沖擊響應譜(第一級最大沖擊譜)
Ⅰ—具有長持續時間和相對低峰值加速度的典型沖擊譜;
Ⅱ—具有中等持續時間和中等峰值加速度的典型沖擊譜
6.5 本標準對傾倒和搖擺未作規定,這可根據貨物允許的傾倒和搖擺條件,由有關標準另行規定。
6.6 自由跌落的嚴酷等級,可根據貨物的質量及有關規定在表1中選用。同時,本標準所規定的自由跌落高度不作為裝卸時允許的跌落高度;自由跌落不包含事故性的墜落及違章裝卸。
6.7 我國汽車貨物運輸隨機振動加速度功率譜密度在2~10Hz頻帶內有較大量值。
6.8 靜負載已考慮到集裝箱運輸時最高堆碼高度在3.5m左右。
附錄A
公路分級與路面等級
(參考件)
A1 公路等級
A1.1 汽車專用公路
高速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包括摩托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25000輛以上,為連接具有特別重要的政治、經濟中心,專供汽車分道高速行駛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一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包括摩托車)折合成小客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10000~25000輛,為連接重要政治、經濟中心,通往重點工礦區、港口、機場,專供汽車分道行駛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
二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汽車(包括摩托車)折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4500~7000輛,為連接政治、經濟中心或大工礦區、港口、機場等地的專供汽車行駛的公路。
A1.2 一般公路
二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2000~5000輛,為連接政治、經濟中心或大工礦區、港口、機場等地的公路。
三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2000輛以下,為溝通縣以上城市的公路。
四級公路:一般能適應按各種車輛折合成中型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晝夜交通量為200輛以下,為溝通縣、鄉(鎮)、村等的公路。
A2 路面等級
路面等級一般按表A-1的規定選用。
表A-1 路面等級

A3 路面結構組成及其類型
A3.1 路面結構一般由面層、基層與墊層組成。面層類型規定見表A-2。
表A-2 路面面層類型

A3.2 對于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基層一般宜采用水泥穩定類、石灰工業廢渣類以及瀝青混合料類等材料鋪筑,對于二級以下公路,除上述類型材料外,也可采用嵌鎖碎石和級配礫石等材料或其他適宜的當地材料鋪筑。
A3.3 各級公路當需要設置墊層時,一般可采用水穩性好的粗粒料或各種穩定類材料鋪筑。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電工電子產品環境條件和環境試驗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由交通部公路研究所、交通部標準計量研究所、新疆自治區交通廳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宋飛、袁順才、黃繼雄、黎鐵良、王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