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多床血液透析和相關治療用水處理設備的術語和定義、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制備多床血液透析和相關治療用水的水處理設備,不適用于制備單床血液透析和相關治療用水的水處理設備。涉及的水包括:粉末制備濃縮液用水、透析液制備用水、透析器復用用水。
本標準所規定的水處理設備范圍從市政(含自取)飲用水源進入設備的連接點到設備產水使用點之間的所有裝置、管路及配件,包括:電氣系統、水凈化系統、存儲與輸送系統及消毒系統等。不包括:濃縮液供液系統、透析液再生系統、透析濃縮物、血液透析濾過系統、血液濾過系統、透析器復用系統及腹膜透析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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