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漁業生態環境監測的監測資料的整編、監測資料的檢查、數據處理要求,監測數據的統計特征和表示方法,監測數據資料分析、監測資料管理、監測報告編制。
本部分適用于漁業生態環境監測數據的統計分析,以及漁業生態環境的評價;適用于漁業生態環境監測、評價報告的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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