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庫(以下簡稱廢物庫)運行管理技術要求,包括總體要求、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的接收準則和入庫操作要求、廢物庫運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地區性核技術利用放射性廢物庫,通常指城市放射性廢物庫的運行管理。其他核技術利用單位放射性廢物集中暫存庫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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