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煉焦化學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煉焦化學工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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