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電子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電子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以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電子工業排污單位中,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 HJ 820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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