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啟動及工作原則、污染態勢初步判別、應急監測方案、跟蹤監測、應急監測報告、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應急監測終止等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因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處置危險化學品或危險廢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而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監測,包括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環境等的應急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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