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導則適用于放射性廢物處置設施營運單位對近地表處置設施和地質處置設施在運行前階段、運行階段、關閉后階段(至設施移交前)開展監測和檢查工作。極低水平放射性廢物填埋設施可參照執行。本導則不包括非放射性污染監測內容。
本導則不適用于處置鈾釷礦冶廢物的設施。
綠化植物廢棄物處置和應用技術規程
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管理通則
海水淡化反滲透系統運行管理規范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放射性固體廢…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乙烯和丙烯醛的測…
固定污染源廢氣 乙腈和丙烯腈的測定…
固定污染源廢氣 二氧化硫的測定 便攜…
規?;笄蒺B殖場氨氣排放量核算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