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在生產和使用過程中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類環境標志產品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及其檢驗方法。本標準適用于與飲用水、飲料或食物接觸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等。本標準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代替《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 與食物接觸的陶瓷、微晶玻璃和玻璃餐具制品》(HBC 2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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