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重金屬廢水處理與回用技術評價的相關術語和定義、總則、評價指標體系、指標選取和指標量化。
本部分適用于以重金屬為特征污染物的廢水處理與回用技術的篩選評價和運行效果評價,包括有色金屬礦山酸性廢水、鉛鋅冶煉廢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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