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用來確定樣品受到或可能受到規定聲壓級噪聲環境激勵引起振動的承受能力的試驗方法和導則。
通常,對聲壓級低于120 dB的環境不要求進行聲振試驗。
在規定的聲試驗條件下,確定試驗樣品的機械弱點和性能衰退,并和其他規定一起評價它們是否可接受。在某些情況下,此試驗方法還作為一個確定試驗樣品機械強度或抗疲勞性強度的方法。?
本部分包含兩個試驗方法,描述了聲振試驗和在噪聲環境中測量聲壓級的過程并考慮到試驗樣品的特殊點振動響應測量的需要,也給出了選擇噪聲環境、頻譜、聲壓級和暴露持續時間的導則。
行波管方法適用于產品部分或全部外表面經受氣動湍流激勵的情況,這些應用包括僅一側存在激勵的飛行器壁板組件。混響室法適用于通過分布式激勵將振動施加到整個設備的外表面而不是電動振動臺對固定點施加振動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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