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輕水堆核電廠放射性廢氣處理系統設計、建造和運行的最低技術要求。本標準適用于輕水堆核電廠放射性廢氣處理系統的設計、建造和運行,對相似反應堆的放射性廢氣處理系統也可參照使用。
本標準申沸水堆放射性廢氣處理系統的起點是主冷凝器除氣設備、主冷凝器機械真空泵和汽輪機蒸汽壓蓋密封排氣裝置的排放點,壓水堆放射性廢氣處理系統的起點是為除去反應堆冷卻劑中放射性氣體而設置的有關部件、設備和系統的排放點,以及設備排氣集氣系統的排放點。這些系統的終點均為電廠排風系統的氣流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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