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標準行業標準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治土壤污染,保護土壤資源和土壤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良好的生態系統,確保展覽會建設用地的環境安全性,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不同土地利用類型中土壤污染物的評價標準限值。
本標準選擇的污染物共92項,其中無機污染物14項,揮發性有機物24項,半揮發性有機會47項,其他污染物7項。
本標準為暫行標準,待國家有關土壤環境保護標準實施后,按有關標準的規定執行。
本標準由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和國家環保總局科技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7年6月15日批準。
本標準自2007年8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型,規定了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的項目、限值、監測方法和實施監督。
本標準適用于展覽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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