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減少再生鼓粉盒在生產、使用和處置過程中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影響,促進環保產品的使用,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參照德國藍天使《再生鼓粉盒》(RAL-UZ 55 Reprocessed Toner Modules)標準,對再生鼓粉盒中有毒有害物質限值及環境設計、回收與再利用和公開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標準為指導性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發展中心、珠海天威飛馬打印耗材有限公司、廣東省打印耗材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珠海思美亞碳份有限公司、珠海納思達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新威俊(珠海)打印器材有限公司、上海澳靈頓電子有限公司。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2007 年 12 月 21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08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再生鼓粉盒類環境標志產品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單色和彩色激光打印機、復印機及多功能一體機用再生鼓粉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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