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次
前言
1 范 圍
2 術語和定義
3 基本要求
4 技術內容
5 檢驗方法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國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國家方案》,
減少工商用制冷設備在生產、使用過程中對環境和人體健康的影響,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對《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無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設備》(HJBZ 22-1998)的技術內容進行了部分改動并對其進行了全面修改,本標準與《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無氟氯化碳工商用制冷設備》(HJBZ 22-199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對產品在生命周期中對環境的重要影響方面,并對其進行綜合考慮。
本標準為指導性標準,適用于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發展中心。
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年1月6日批準。
本標準2006年3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代替《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無氟氯化碳
工商用制冷設備》(HJBZ 22-1998)。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HJBZ 22-1998
1 范 圍
本標準規定了工商用制冷設備類環境標志產品的定義、基本要求、技術內容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除家用制冷設備之外的各類制冷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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