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前言
1 范圍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3 術語和定義
4 分類與命名
5 要求
6 試驗方法
7 檢驗規則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前 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保障水污染治理設施質量,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水力旋流分離器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水污染治理委員會)。
本標準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6 年4 月13 日批準。
本標準自2006 年6 月1 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代替《水力旋流分離器》(HCRJ
026-1998)。
本標準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解釋。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水力旋流分離器的分類與命名、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處理以無機顆粒為主、濁度500~5000 度污水的水力旋流分離器(以下簡稱分離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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