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保護環境,防治噪聲污染,規范和指導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一般性原則、內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是對《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T 2.1-1995)的修訂,與原標準相比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
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
綠化植物廢棄物處置和應用技術規程
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管理通則
海水淡化反滲透系統運行管理規范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放射性固體廢…
固定污染源廢氣 氯乙烯和丙烯醛的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