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城鎮下水道中的可燃性氣體、甲烷、硫化氫、氧氣、氨氣、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氯氣、二氧化碳和總揮發性有機物共10種氣體的實驗室檢測方法和(或)現場快速檢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城鎮下水道(包括接納和輸送城鎮污水、工業廢水和雨水的管網、溝渠和泵站),污水處理設施,污泥最終處置設施及其它相關設施中蓄積氣體的測定。
目錄
前言Ⅰ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概述1
5 樣品采集和質量控制2
6 實驗室測定方法3
6.1 甲烷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3
6.2 硫化氫的測定 亞甲藍分光光度法4
6.3 氨氣的測定 納氏試劑比色法7
6.4 二氧化硫的測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9
6.5 氯氣的測定 甲基橙分光光度法13
7 現場便攜式測定方法15
7.1 可燃性氣體的測定 催化燃燒法15
7.2 硫化氫的測定 電化學傳感器法16
7.3 氧氣的測定 電化學傳感器法17
7.4 氨氣的測定 電化學傳感器法19
7.5 一氧化碳的測定 電化學傳感器法20
7.6 二氧化硫的測定 電化學傳感器法21
7.7 氯氣的測定 電化學傳感器法22
7.8 二氧化碳的測定 不分光紅外線氣體分析法24
7.9 總揮發性有機物的測定 光離子化總量直接檢測法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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