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文物建筑單位以及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與職責、消防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防設施器材設置與管理、火災危險源控制與管理、消防宣傳與培訓、滅火和應急疏散、消防檔案等要求和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具有火災危險性且對公眾開放的文物建筑,其他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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