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電滲析技術的脫鹽工藝的各項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飲用水、工業用水、低壓鍋爐補給水、機床用水的脫鹽、脫堿、脫硬等。一般可將水中的電解質含量由3500mg/L脫至10mg/L以下。
電滲析用于水的聯合脫鹽和軟化時,應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通過經濟比較確定。當酸、堿來源困難或含鹽廢水排放受到限制時宜采用電滲析脫鹽方法,以減少大量的廢酸、堿、鹽的排放量;對于高含鹽量的海水和苦咸水的脫鹽應與反滲透、蒸餾法進行技術經濟比較后選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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