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我國城市公共交通能適應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的需要,使其站、場、廠等主要設施能根據規定要求進行科學規劃和合理設計,特制定本規范。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規劃的主要內容之一。城市公共交通站、場、廠的設計應結合城市規劃合理布局,計劃用地,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到保障城市公共交通暢通安全、使用方便、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本規范適用于我國城市公共汽車、無軌電車、輪渡和出租汽車新建、擴建和改建的站、場、廠。有軌電車、索道纜車的站、場、廠設計可參照執行。
城市公共交通站、場、廠設計,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我國現行的其它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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