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氯乙烯人造革主要應用于汽車內飾、建筑裝潢、軟家具、服裝、醫藥器械、家電裝飾等人類生活密切相關的領域,實施本標準有利限制有害物質含量,改善生活環境,保護人身健康。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6個月后,市場上停止銷售不符合本標準的產品。
本標準規定了聚氯乙烯人造革中氯乙烯單體、可溶性鉛、可溶性鎘和其他揮發物的限量、試驗方法、抽樣和檢驗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以聚氯乙烯樹脂為主要原料并加入適量助劑 ,用涂敷、壓延、復合工藝生產的發泡或不發泡的、有基材或無基材的聚氯乙烯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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