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作為工業用水的再生水的水質標準和再生水利用方式。
?本標準適用于以城市污水再生水為水源,作為工業用水的下列范圍:
?冷卻用水:包括直流式、循環式補充水;
?洗滌用水:包括沖渣、沖灰、消煙除塵、清洗等;
?鍋爐用水:包括低壓、中壓鍋爐補給水;
?工藝用水:包括溶料、蒸煮、漂洗、水力開采、水力輸送、增濕、稀釋、攪拌、選礦、油田回注等;
?產品用水:包括漿料、化工制劑、涂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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