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旨在根據國際上通用的引用文件的原則和方法,規定我國引用文件的原則和方法,供我國在制定標準時使用和制定法規時參考。
本部分還針對標準中引用文件時存在的一些問題規定了解決辦法,例如,本部分對于在標準中引用法規、規范和規程等非標準機構發布的文件,做出明確的規定。
在法規中引用標準可以減輕法規起草者的負擔,使他們自己不用再去考慮各個技術細節,也避免了法規和標準制定中對于同一項目的重復工作造成的技術、時間和資金上的浪費。
在法規中引用標準的方式還有另外一些益處,例如,如果法規引用標準采取不注日期的引用方式,即隨后最新版本的標準自動適用于法規,使法規的內容因適應技術最新發展而變得更加靈活。這樣,法規不至于每次隨標準發生變化而再經昂貴費時的立法程序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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