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電離輻射與放射領域中常用的量和單位的定義及其符號。
本標準適用于涉及電離輻射與防護的領域。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是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衛生部放射衛生防護標準專業委員會提出。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批準。
本標準起草單位:軍事醫學科學院放射與輻射醫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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