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蔬汁飲料衛生標準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果、蔬汁飲料的指標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包裝、標識、貯存、運輸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以水果、蔬菜或其濃縮果、蔬汁(漿)為原料加工制成的汁液,可加入其他輔料,經相應工藝制成的可直接飲用的飲料。本標準也適用于低溫復原果汁。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
GB/T 4789.21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冷凍飲品、飲料檢驗
GB/T 4789.26 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罐頭食品商業無菌檢驗
GB/T 5009.11 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 5009.12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銅的測定
GB/T 5009.14 食品中鋅的測定
GB/T 5009.16 食品中錫的測定
GB/T 5009.34 食品中亞硫酸鹽的測定
GB/T 5009.90 食品中鐵、鎂、錳的測定
GB/T 5009.185 蘋果和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測定
GB 12695 飲料企業良好生產規范
3定義
下列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低溫復原果汁
在0℃~10℃的溫度條件下,在濃縮果汁(漿)中,加入該果汁(漿)濃縮時失去天然水分等量的水,制成的具有原水果果肉的色澤、風味和含一定量可溶性固形物的制品,該制品不經加熱工序,成品貯存于0℃~4℃溫度條件下可直接飲用的果汁。
4 指標要求
4.1 原料要求
應符合相應的標準和有關規定。
4.2 感官指標
具有所含原料水果、蔬菜應具有的色澤、香氣和滋味,無異味,無肉眼可見的外來雜質。
4.3 理化指標
理化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理化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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