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道路照明用LED燈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命名、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集LED器件及其控制驅動電路和燈具于一體、采用交流220V/50Hz電源供電的道路照明用LED燈(。
符合本標準的燈,在額定電源電壓的92%~106%以及-30℃~45℃范圍內,應能正常啟動和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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