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使用電光源、電源電壓不超過250 V、帶充電裝置的可移式燈具(以下簡稱為“燈具”)的技術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帶充電裝置的可移式燈具。
本文件不適用于電池可徒手拆卸的燈具,以及:
——打算提供應急照明的燈具;
——打算用在特殊場所的燈具,如存在腐蝕性和爆炸性氣體(蒸氣或煤氣)或爆炸性粉塵的地方;
——用太陽能充電裝置充電的燈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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