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為下列組織規定了質量管理體系要求:
a)需要證實其具有穩定提供滿足顧客要求及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的能力;
b)通過體系的有效應用,包括體系改進的過程,以及保證符合顧客要求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旨在增強顧客滿意。
本標準規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適用于各種類型、不同規模和提供不同產品和服務的組織。
本標準所定義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適用于為信息通信網絡運營提供軟硬件產品和服務的組織。
微波無源器件用高溫超導薄膜技術規范
信息技術 數字孿生 第2部分:數字實體
高壓直流輸電系統控制與保護設備 第6…
高壓直流輸電系統控制與保護設備 第5…
電動汽車負荷聚合系統 資源接入通信…
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運行管理規程
電視收視率調查準則
車載衛星導航設備通用規范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
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范手冊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1部分:火力…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作廢】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條文說明
農村安全用電規程【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