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各類可調節負荷資源與地區及以上調度機構開展業務交互時命名的技術要求,明確了可調節負荷資源命名的總體原則以及電網及調度機構、負荷聚合商、廠站、電壓等級、線路、區域等值負荷、主要一次設備、屬性命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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