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將整個64 kbit/s~1920 kbit/s的傳輸信道動態地再分割成適合于音頻、視頻、數據和電信息業務場合的更低速率的信道。整個傳輸信道是通過在1到6B的連接、1到5H0的連接或一個H11或H12:的連接上同步且有序的傳輸而得到的。首先建立的連接是初始連接并在每個方向承載初始信
道。附加連接承載附加信道
信 息傳 輸 的總速率稱為“轉移速率”;將轉移速率規定在低于整個傳輸信道的容量(其值列于附錄
A)范圍內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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