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201.3.217所定義的超聲診斷設備(以下簡稱ME設備)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
若章或條特定預期僅適用于ME設備,或僅適用于ME系統,則在章或條的標題或內容中加以說明。若未加說明,則章或條均適用于ME設備和ME系統。
本標準范圍內的ME設備或ME系統預期生理功能中的固有危險,除了本標準7.2.13和8.4.1之外,不包括在本標準的特殊要求中。
注: 又見本標準的4.2。
本標準不適用于超聲治療設備。然而與其他醫療程序聯系在一起,使用超聲對人體結構成像或診斷的設備包括在內。
配網電力線載波通信技術規范
并網小型風力發電機組通用技術條件
TYP系列變頻調速三相永磁同步電動機…
光伏電池用硅材料中金屬雜質含量的電…
二氧化鈾粉末和芯塊中硅的測定 分光…
黑白顯象管空白詳細規范
電子工業用氣體 鍺烷
船用導航雷達接口及安裝要求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
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范手冊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第1部分:火力…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火力發電廠設計技術規程
工業企業照明設計標準【作廢】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條文說明
農村安全用電規程【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