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電控設備用低壓直流電源的產品型號、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產品包裝、運輸及貯存的要求等。本標準適用于額定頻率為50Hz或60Hz、400Hz.額定電壓不超過1000V及額定電壓為直流不超過400V供電的、輸出額定直流電壓不超過400V.額定功率不大于30kW 的低壓開關成套設備及電氣傳動控制設備用的低壓直流電源(以下簡稱電控用直流電源)。
本標準適用于自成一體的組件(單元)。本標準不適用于充電、浮充電整流器(直流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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