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規定了帶電導體過電流保護的要求。
本部分闡述了帶電導體在發生過負荷(見433)和短路(見434)時如何由一個或多個電器進行保護自動切斷電源,但是對按照436的規定過電流已受限制者、在433.3(過負荷保護電器的省略)或在434.3(短路保護電器的省略)中所規定的條件得到滿足者除外。本部分還包括過負荷保護與短路保護之間的配合(見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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