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生產單位和在電力生產場所工作人員的基本電氣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具有66kV 及以上電壓等級設施的發電企業所有運用中的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具有35kV 及以上電壓等級設施的輸電、變電和配電企業所有運用中的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具有220kV 及以上電壓等級設施的用電單位運用中的電氣設備及其相關場所。其他電力企業和用電單位也可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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